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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博士研究生招聘公告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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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30 14:50:00
|
点击:次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前身为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成立于2000年7月,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高校。学校是面向建筑、信息、装备制造、管理、艺术、经济等领域的全日制本科高校,设有2院6系4部,形成工、管、艺术、文学、经济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在校生13000余名。
学校设有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测绘工程、无机非金属、安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智能建造、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工程造价、互联网金融、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网络与新媒体共31个本科专业。
学校牢固树立应用型办学理念,积极构建OBE、CDIO、工程认证等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培养,与216家企业紧密合作办学,建立实习实践就业基地,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名列省内院校前列,连续6年获得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校党委荣获“沈阳市先进党组织”和“沈阳市委教科工委先进党委”称号;学校多名教师获得沈阳高校“优秀教师”、沈阳市教科工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学校学生每年荣获国家、省、市以上各类奖项200余项。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
一、招聘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尊重他人。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4.具有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
5.身心健康,性格开朗。
6.就读和工作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录用:
(1)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因不胜任岗位工作或其他原因被原单位辞退的。
(4)身体状况或其他不适合从事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的。
(5)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
二、招聘类别及要求
1.类别: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全职在岗在聘专任教师。
2.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3)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均与我校开设本科专业一致或相近。报名基础学科教师的各阶段专业要一致。
(4)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5)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三、薪酬与福利
1.比照我校的教授工资待遇(不享受教授津贴),缴纳五险一金,报销采暖费。
2.享受带薪寒暑假。
3.学校提供通勤车和单身教工公寓。
4.在满足职称评审条件时优先推荐评审职称。
5.提供科研启动资金5万元。
6.享受博士津贴1000元/月。
四、其他
1.须与我校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全职在我校工作,人事关系全部转到我校。
2.按职责任务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3.入职后1个月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特殊情况,可一人一议。
五、应聘方式及流程
1.网上报名:应聘者在校园网人才招聘栏中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应聘者将应聘报名表和以下材料通过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cjrszp@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教学单位-应聘专业,各电子版材料以姓名+材料名称命名)。
(1)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扫描件;
(2)各阶段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到学信网下载;
(3)身份证电子版扫描件;
(4)各级、各类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证书扫描件。
2.资格初审:学校根据报名表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通过人员电话通知,未通过人员不再通知。
3.试讲考核。
4.面试考核。
5.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6.健康体检。
六、联系方式
1.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邮编:110167
2.学校官网: marketing.nanispg.com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 024-31679810
注:
1.本次招聘仅通过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发布招聘信息,通知形式为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办公电话,不通过其他途径接收报名信息,报名人员请勿相信其他招聘渠道。
2.试用期六个月,满足岗位需求,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附件:
附件: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博士研究生应聘报名表.doc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人事处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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