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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辽宁省大学生退役士兵创业基地第二批创业项目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4-21 00:00:00 | 点击:
转发《关于申报辽宁省大学生退役士兵创业基地第二批创业项目的通知》
各系: 
    现将《关于申报辽宁省大学生退役士兵创业基地第二批创业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文件规定准备相关资料,于5月18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就业与创业指导处。 
就业与创业指导处
2015年4月21日


关于申报辽宁省大学生退役士兵创业基地第二批创业项目的通知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发展战略,以搭建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为载体,激发大学生退役士兵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全力促进大学生退役士兵创新创业。按照《关于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源优势全力促进大学生退役士兵创业的通知》(辽教发[2013]82号),省大学生征兵工作服务中心决定遴选大学生退役士兵创业基地第二批创业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带头人条件
    2012届(毕业入伍,14年退役的)、2013届、2014届、201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在校生(已服满兵役的退役大学生)。表现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投资小、见效快,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4、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创业工作有推动作用的项目;参加过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
    5、以下项目不具备申请资格:建筑业、娱乐业、餐饮类、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项目和需要从事生产加工的项目。
    二、申请及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并拥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向所在学校或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武装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省大学生征兵工作服务中心。
    2、省大学生征兵工作服务中心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省大学生征兵工作服务中心将组织项目评审专家进行初审。
    3、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省大学生征兵工作服务中心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创业培训及实训,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
    4、省大学生征兵工作服务中心将与其签订孵化协议,即可进驻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具体办理入驻的时间和相关手续另行通知。
    三、创业项目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未开办企业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辽宁省大学生退役士兵创业基地项目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
    2、按《辽宁省大学生退役士兵创业基地项目创业计划书相关说明及编制提纲》(见附件 2)的要求编制《辽宁省大学生退役士兵创业基地项目创业计划书》。
    3、 创业项目概述,主要包括公司概述、主要产品和业务范围、经营目标及申请基地办公室的具体用途。
    4、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可提交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5、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有效参考材料(如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获奖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高新技术企业须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等)。
    6、在校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由所在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交推荐报告,报告内要注明该生及其团队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特色、学校推荐理由等。
    (二)已开办企业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除须参照未开办企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两类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基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三)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均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创业计划书、创业项目概述、项目申报人一寸照片及获奖证书的电子文本。
    四、辽宁省大学生退役士兵创业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的条件及服务
    1、省大学生退役士兵创业基地一般为每个入驻企业提供 40 平米的办公场地,网线、电话线端口入户,提供办公桌椅等设备。
    2、入驻企业可根据规定申请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
    3、入驻企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我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4、入驻企业的注册地址必须是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和相关部门搭建“绿色通道”,为办理工商、税务等执照提供便利。
    5、省大学生退役士兵创业基地将聘请专家为创业企业提供全程化的创业指导、培训、实训以及咨询服务;为入驻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创业者提供创业带头人培训,并提供人事代理、户口及档案管理、党组织关系等服务。
 
 
 
辽宁省大学生征兵工作服务中心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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